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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伤”遇到“证据不足”,如何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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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受伤”遇到“证据不足”,如何定分止争?

当“受伤”遇到“证据不足”,如何定分止争?

在司法实践中,因琐事争执(zhēngzhí)引发的伤害案件,经常面临“证据不(bù)足不起诉”与当事人“杀人偿命”观念(guānniàn)的冲突。本文通过三起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何实现(shíxiàn)案结事了。这些案例既坚守“证据裁判”法治底线(dǐxiàn),又通过“领导包案”等机制传递司法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25年4月(yuè),广西壮族自治区(guǎngxīzhuàngzúzìzhìqū)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正根(右一)接待信访人。

2024年4月,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党组(dǎngzǔ)副书记、副检察长荣剑(左二)接待申诉人(shēnsùrén)。

2025年4月(yuè),海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庆民(左三)与(yǔ)当事双方面对面沟通,现场释法说理。

司法(sīfǎ)实践中,有一类非常棘手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小事发生争执,拉扯之间有人受伤甚至突发疾病去世,基于朴素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观念(guānniàn),受伤一方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办案却因证据不足无法批捕起诉(qǐsù),受伤方便(fāngbiàn)会到检察机关申诉、信访(xìnfǎng)。如何让受伤方理解法律规定?如何保障受伤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日前采访到这样三起(sānqǐ)案件——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2024年4月23日,海南省检察院(jiǎncháyuàn)副检察长王庆民在该省临高县(língāoxiàn)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时,用清代(qīngdài)“六尺巷”的典故,苦口婆心地劝解对簿公堂的一对亲戚(qīnqī)。

在王庆民面前,68岁的(de)陈某金与丈夫的堂弟符某智相对而坐(xiāngduìérzuò)——一道辣椒地的围栏,让这两家血脉相连的宗亲反目成仇,更让腰伤未愈的陈某金奔波申诉了(le)半年。

事情发生在2023年11月,村民符某智与陈(chén)某梅(陈某金的儿媳(érxí))因辣椒地围栏的位置争执不下。

“你们家(jiā)的(de)围栏多占了我们家的地!”双方各执一词,从口角之争升级为肢体冲突。陈某梅喊婆婆陈某金(mǒujīn)帮忙,就在陈某金伸手拽住符某智胳膊的瞬间,符某智反手致陈某金摔倒。经鉴定,陈某金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èrjí)。随后,公安机关以符某智涉嫌故意伤害罪将(jiāng)该案移送至临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斌审查案件时发现(fāxiàn)了问题:“根据刑法和(hé)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故意伤害(shānghài)罪需证明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陈某金是劝架还是助阵?符某智是故意推倒陈某金,还是为挣脱导致陈某金摔倒?其行为性质不同,会直接影响(yǐngxiǎng)对符某智推搡意图的判断。”

吴斌介绍,推搡、撕扯等轻微暴力致伤,需结合双方关系、冲突起因综合判断是否为故意(gùyì),而现有证据难以(yǐ)证明(zhèngmíng)符某智是采取什么(shénme)方式、以什么力度致使陈某金倒地,考虑到(dào)两家系五服内宗亲,且冲突源于土地纠纷,难以认定伤害故意。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不讨个说法,我决不罢休!”2024年初,腰伤未愈的(de)(de)陈某金在家人搀扶下走进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该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张晖拿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耐心解释:“定罪证据(zhèngjù)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biāozhǔn),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qǐsù)决定。临高县检察院的处理正确,我们决定维持。”

案件虽尘埃落定,但双方当事人的(de)矛盾仍未化解,陈某金也(yě)未获得经济赔偿,她瘦弱而又步履蹒跚的身影一直在张晖脑海里浮现(fúxiàn)。“案子结了,伤者利益却没有得到保障,能否启动司法救助?”张晖思索着(zhe)。

该院将(jiāng)情况报告海南省检察院后,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毅当即指示“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该院决定启动领导(lǐngdǎo)包案机制,并指派(zhǐpài)副检察长王庆民前往临高县办理该案。

踏勘辣椒地(dì)界桩(jièzhuāng)、走访村民、向村委会了解涉案土地权属,王庆民进一步调查核实案情。

联合接访时,王庆民先向陈某金解释:“人们对案发现场说法不(bù)一,证据链确实有缺口。”又(yòu)转而向符某智说:“你推倒嫂子不赔礼道歉,法理人情(rénqíng)都说不过去。”同时,他还结合“六尺巷”的故事,深入浅出地讲(jiǎng)宽容谦让、不争小利的道理,双方的火药味逐渐消散……

符某智起身(qǐshēn)鞠躬,并对陈(chén)某金说道(shuōdào):“嫂子,对不住(duìbúzhù)!看病的钱,我一定想办法凑出来!”他当场掏出5000元交给陈某金。得知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陈某金家人直言治病的钱有着落了……随后,陈某金及家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两家人的关系终于恢复了。

“杨检察长,你这一句‘今天我就是来听你说心里话的’,让我憋了一年的委屈终于(zhōngyú)有了出口。”2025年4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guǎngxīzhuàngzúzìzhìqū)兴安县界首镇和平村调解室,申诉人张某琼(mǒuqióng)面对接访(jiēfǎng)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正根,泪水夺眶而出。

2024年3月,张某琼的父亲张某寿(mǒushòu)与素不相识的蒋某宽因打牌发生争执推搡,很快被围观群众拉开。然而(ránér),就在蒋某宽离开现场两三分钟后,张某寿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sǐwáng)。法医鉴定意见(yìjiàn)显示,张某寿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

事后,公安机关以蒋某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请兴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全面审查后作出了(le)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我们无法接受这个(zhègè)处理结果!”张某琼强烈质疑对父亲死因的解释。为寻求“真相”,她多次前往桂林市检察院反映情况,情绪(qíngxù)十分激动。兴安县检察院将该案列为(lièwèi)重点(zhòngdiǎn)关注案件,并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

经前期调阅原案(yuánàn)侦查卷宗、检察卷宗,全面细致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情况(qíngkuàng),2025年4月(yuè)10日,杨正根接手此案后,带领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案件办理(bànlǐ),并决定此次下沉接访时围绕案件核心难点(nándiǎn)——蒋某宽的推搡行为与张某寿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透彻的法理剖析。

“蒋某宽承认与你(nǐ)父亲(fùqīn)发生争吵并推搡,但周围(zhōuwéi)证人都证明他们很快便被拉开,鉴定意见也证实你父亲体表只有轻微挫擦伤,死因是急性心脏病发作(fāzuò),没有证据证明你父亲遭受殴打导致死亡。”杨正根向张某琼解释道。

杨正根进一步向其阐释法理情:“按照刑事诉讼法(xíngshìsùsòngfǎ)相关规定,逮捕必须符合有证据(zhèngjù)证明有犯罪事实等严格(yángé)条件。我们理解家属的悲痛,但检察办案必须坚守证据和法律,不能以情感或猜测代替法律判断。”

理解了不(bù)批捕的原因后,张某琼的心结解开了一半,但她仍有(yǒu)委屈:“那我们之前(zhīqián)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为什么判他赔偿呢?这不说明他有错吗?他现在既不道歉也不赔偿,我们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这是另一个(yígè)层面的(de)问题(wèntí)。”杨正根随即解释道,“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套不同的法律评价体系。法院(fǎyuàn)认定蒋某宽的推搡行为是你父亲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判决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péicháng)责任,这于法有据。他不履行判决,则是另一个法律问题,检察机关一定会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法院尽快执行到位。”

听到这里,张某琼点了点头。杨正根继续宽慰张某琼:“遇事不能被情绪(qíngxù)压倒。缠访闹访更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自己陷入被动。家里(jiālǐ)有实际困难(shíjìkùnnán),检察机关也会帮助解决。”

设身处地的关怀融化了张(zhāng)某琼(mǒuqióng)心中的坚冰,她长舒一口气后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名:“您把法理和道理都讲透了,我心服口服。”

考虑到张某琼(mǒuqióng)母亲身患尿毒症、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联动,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兴安县检察院还协调当地(dāngdì)民政部门减免了张某琼父亲的(de)殡葬费用,协助其母亲办理(bànlǐ)了低保和大病医疗临时救助。心理咨询师也持续为张某琼提供(tígōng)心理疏导,帮助这个历经创伤的家庭重拾生活信心。

盛夏的(de)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桃源村,山林绿意(lǜyì)浓如酒,一束束阳光射入林下,照亮若隐若现的林地边界。“绿色(lǜsè)是希望的象征,却成了两家人多年积怨的导火索。”回顾案件(ànjiàn)办理过程,萍乡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向澜深有感触。

胡某(húmǒu)(húmǒu)甲与胡某乙同住一村,两家因林地树木归属权发生冲突。2023年2月17日,胡某甲与胡某乙父亲再次发生争执,随后(suíhòu),胡某乙带着姐姐胡某丙、外甥胡某丁来到现场。争执过程中,胡某甲见对方人多,声称(shēngchēng)将返回住所拿刀,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上前阻拦,双方由言语交锋升级为肢体冲突。待村干部拉开后,胡某甲已经(yǐjīng)因为左脚受伤无法行走,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伤残(shāngcán)等级评定为十级。事后,胡某乙、胡某丙、胡某丁向(dīngxiàng)胡某甲赔偿医药费(yīyàofèi)3万元,胡某乙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当案件移送至萍乡市湘东区(xiāngdōngqū)检察院后,一个关键问题摆在面前:胡某甲的轻伤究竟是谁造成(zàochéng)的?

“我们审查案卷、组织公开听证,并联合多方力量进行调解。”湘东区检察院(jiǎncháyuàn)检察官姚姿(yáozī)说,“现有证据既无法锁定具体致伤人,其脚踝处受伤(shòushāng)的形成过程是否系自身导致也难以排除(páichú)合理怀疑。这种为(wèi)摆脱或防御的轻微暴力,不宜认定为刑法上的故意伤害行为(xíngwéi)。”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某乙等3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胡某甲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由于该案涉及数个家庭,当事人积怨(jīyuàn)已久,引起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的关注(guānzhù)。

“申诉人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邻里矛盾能否真正化解?”丁顺生全面了解案情,并组织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资深(zīshēn)检察官共同(gòngtóng)“会诊”,围绕(wéirào)事实认定、证据采信(cǎixìn)、伤害因果关系、法律适用等焦点深入论证。

“我们调阅了所有卷宗,实地复勘冲突现场,逐一复核关键证人证言。”萍乡市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数次通过接访、电话沟通,用(yòng)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胡某甲解释为何(wèihé)证据不足不起诉(qǐsù)。

“刑事追责证据不足,不等于民事无责。”检察官告诉胡某甲(jiǎ),“因冲突受伤产生的损失(sǔnshī),你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主张。”随后,胡某甲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胡某乙(yǐ)应对冲突升级负(fù)主要责任,判决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胡某甲14万余元。胡某乙上诉,二审(èrshěn)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严格依法办案、不枉不纵是化解该案矛盾纠纷的关(guān)键。”事后,江西省检察(jiǎnchá)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李浩总结道,“我们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复核关键证据,严把事实(shìshí)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此基础上引导双方回归民事诉讼轨道解决纠纷,既(jì)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其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真正实现案结事(ànjiéshì)了。”

【来源:检察日报·先锋(xiānfēng)周刊 作者:谷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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