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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一吨,贻贝碳汇有价可循!舟山完成首笔“司法蓝碳”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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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一吨,贻贝碳汇有价可循!舟山完成首笔“司法蓝碳”认购

100元一吨,贻贝碳汇有价可循!舟山完成首笔“司法蓝碳”认购

潮新闻(xīnwén) 记者 沈晏 通讯员 陈俊 何建瑜 郑乾斌 认购现场 记者 沈晏(shěnyàn) 摄 6月6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与嵊泗山海(shānhǎi)奇观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贻贝(yíbèi)惰性有机碳汇交易协议,将案件中留存的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嵊泗厚壳(hòuké)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500吨。这是舟山探索“司法蓝碳”模式修复生态的首宗(shǒuzōng)交易。 2023年、2024年禁渔期,陈某某驾驶“三无”船舶,雇佣他人多次前往嵊泗县(shèngsìxiàn)北鼎星岛附近海域实施捕捞作业。池某某事先与陈某某约定由其(qí)负责收购(shōugòu)所得渔获物并(bìng)对外出售,同时收购其他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在嵊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前,池某某自愿缴清21万余元(wànyúyuán)全额生态损害赔偿金,并接受检察机关建议承诺自愿认购蓝碳(lántàn)生态价值产品(即嵊泗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等替代性(tìdàixìng)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现(shíxiàn)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的有效结合。 据了解,蓝碳(lántàn)是指利用海洋活动(huódòng)及(jí)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jīzhì)。根据2014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hǎiyángxué)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共同发起的《滨海蓝碳——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碳储量和碳排放因子评估方法》,这是一本(yīběn)最具影响力,用于指导“蓝碳”监测和评估的工作手册。该手册对碳储量的描述是指蓝碳(zhǐlántàn)生态系统中储存的有机碳总量。 “一直以来,国内外学界对于贝壳是否可以(kěyǐ)纳入蓝碳(lántàn)体系,以及贝类养殖究竟是碳源还是碳汇存在(zài)很大争议(zhēngyì)。”浙江(zhèjiāng)海洋大学严小军(yánxiǎojūn)教授表示。贝类蓝碳争议是嵊泗贻贝(yíbèi)(yíbèi)项目的最大堵点。为此,浙江海洋大学团队以厚壳贻贝为研究对象,通过同位素标记的微藻培养来追踪贻贝摄食后的有机碳沉积与(yǔ)演变规律,开展了长达600多天的连续室内实验,创新提出“贝类、微藻、功能菌”协同增汇理论框架,并于今年发表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Reviewsin Aquaculture》,得到业界广泛(guǎngfàn)认可。“我们论证了厚壳贻贝养殖可以显著(xiǎnzhù)促进沉积惰性碳累积。”根据严小军解释,沉积物惰性有机碳是一种难以被微生物分解、化学性质稳定的碳。贻贝摄食藻类后将藻源碳加速向下沉积,并筛选特定的功能微生物对沉积有机碳进行转化,存储在海底沉积物中(zhōng)。 根据这套理论框架,浙江海洋大学研究团队提出了一套新的(de)(de)贝类养殖惰性有机碳汇(tànhuì)核算公式,并对嵊泗枸杞乡贻贝养殖区进行(jìnxíng)全域核算,每年枸杞贻贝养殖区可产出惰性有机碳汇1979吨。“本次核算严格按照蓝碳手册对蓝碳存储的定义进行,测算的是贝类养殖后惰性有机碳汇。”严小军说。据介绍(jùjièshào),此次核算得到(dédào)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和支持,以及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uójiāzìránkēxuéjījīn)委的资助。 嵊泗枸杞乡有“贻贝之乡”的美誉,贝藻类渔业碳(tàn)汇等蓝碳资源丰富。早在2023年,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转化为生态实效,舟山市检察院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与(yǔ)本地高校和研究院协作,积极促进(cùjìn)海洋碳汇领域学术成果在司法领域的运用,加快构建“司法蓝碳”生态修复(xiūfù)保护(bǎohù)新路径。 有了贻贝养殖碳汇新评估方法做支撑,“司法蓝碳”生态修复(xiūfù)实践由此迈出了关键一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玲玲介绍说,以往司法生态修复方式比较单一,以鱼苗放流为主,如今迈入(màirù)蓝碳经济(jīngjì),不仅为实现“双碳”目标增添新动能,也为经济发展(fāzhǎn)注入了新活力。据了解,嵊泗山海奇观海洋科技开发(kējìkāifā)有限公司隶属于枸杞乡政府,碳汇交易收益将全部(quánbù)用于贻贝养殖技术升级、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tíshēng)等,造福当地481户养殖户。 “此次认购,不仅是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行为的创新举措,也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固碳(gùtàn)服务价值的量化认可(rènkě)与(yǔ)市场尊重。”舟山市(zhōushānshì)(zhōushānshì)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说,不久前,嵊泗贻贝(yíbèi)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已在舟山市检察院完成签署,明确“以碳代偿”模式,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并创新提出“碳汇收益反哺机制”,让“蓝色碳库”真正成为海岛共富的“绿色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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