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前: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写明不退不转”!
办卡前: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写明不退不转”!
办卡前:泳池次月开放 办卡后:随便说说 过同学近千元办卡后欲退卡却被告知“写明不退不转”!扬子晚报网(wǎng)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以后不管商家说什么我都不会信了,不敢去健身房办卡了……”说起自己的遭遇,消费者(xiāofèizhě)李女士(lǐnǚshì)十分郁闷。镇江消协在整理分析近期涉及健身方面的投诉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bìngfēi)个例,健身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已然成为“老大难(lǎodànàn)”问题。
12日,镇江消协工作人员(gōngzuòrényuán)介绍,闭店、转店或者(huòzhě)迁址经营后,消费者申请退款(tuìkuǎn)被拒,成为健身消费中最常见的(de)纠纷之一。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2023年(nián)10月18日在一家健身会所花1980元办理了(le)一张三年期(sānniánqī)的会员卡。今年5月27日该店突然停业,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遭拒。消费者戴先生投诉反映,前不久和朋友一起去办了健身卡,但次日健身房就告知戴先生,健身房要关门了。戴先生称健身卡一次也没有使用,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一直拖着不处理。
不少消费者也(yě)反映,办卡时被健身房“忽悠”,到了实地才发现健身设施与宣传内容不符。镇江某高校的过同学(tóngxué)反映,去年9月健身房工作人员在学校附近宣传,她花(huā)790元办了一张(yīzhāng)年卡。当询问工作人员游泳池什么时候能开放,工作人员说次月中旬。但到了10月中旬,游泳池并没有开放。客服(kèfú)称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已离职,开放游泳池也只是“随便说说”。过同学认为,健身房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根本不符,提出退卡却(què)被告知“协议写明会员卡不退不转(bùzhuǎn)”。
“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jīngyíngzhě)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yuēdìng)的(de)服务是(shì)应有之义。经营者设置的加重消费者责任(zérèn)、减免自(zì)身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tiáokuǎn)也应属无效。”镇江消协表示(biǎoshì),《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èr)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yǒuquán)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hétóng),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jīngyíngchǎngsuǒ)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jiāng)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sì))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那么,健身房“跑路”会员退费无门,对此该如何维权呢?镇江(zhènjiāng)消协建议可联合起来集体诉讼。即使是会员一个个起诉,届时法院也会集中(jízhōng)审理。一旦判决(pànjué)胜诉,健身房经营者就要承担退费责任,否则就会被列入(lièrù)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xiāofèizhě),在选择健身机构前,要(yào)多方核实其经营资质,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shèbèiqíquán)、信誉良好(liánghǎo)的机构;办卡时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服务项目、使用年限、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约定,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形成正式合同;对待商家宣传的优惠要保持清醒,尽量避免(jǐnliàngbìmiǎn)一次性(yícìxìng)大额充值,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自身财产损失;办卡后要保存好付款(fùkuǎn)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xuānchuándān)等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有据。

扬子晚报网(wǎng)6月12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以后不管商家说什么我都不会信了,不敢去健身房办卡了……”说起自己的遭遇,消费者(xiāofèizhě)李女士(lǐnǚshì)十分郁闷。镇江消协在整理分析近期涉及健身方面的投诉发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bìngfēi)个例,健身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已然成为“老大难(lǎodànàn)”问题。
12日,镇江消协工作人员(gōngzuòrényuán)介绍,闭店、转店或者(huòzhě)迁址经营后,消费者申请退款(tuìkuǎn)被拒,成为健身消费中最常见的(de)纠纷之一。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2023年(nián)10月18日在一家健身会所花1980元办理了(le)一张三年期(sānniánqī)的会员卡。今年5月27日该店突然停业,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遭拒。消费者戴先生投诉反映,前不久和朋友一起去办了健身卡,但次日健身房就告知戴先生,健身房要关门了。戴先生称健身卡一次也没有使用,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一直拖着不处理。
不少消费者也(yě)反映,办卡时被健身房“忽悠”,到了实地才发现健身设施与宣传内容不符。镇江某高校的过同学(tóngxué)反映,去年9月健身房工作人员在学校附近宣传,她花(huā)790元办了一张(yīzhāng)年卡。当询问工作人员游泳池什么时候能开放,工作人员说次月中旬。但到了10月中旬,游泳池并没有开放。客服(kèfú)称当时办卡的工作人员已离职,开放游泳池也只是“随便说说”。过同学认为,健身房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根本不符,提出退卡却(què)被告知“协议写明会员卡不退不转(bùzhuǎn)”。
“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jīngyíngzhě)向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yuēdìng)的(de)服务是(shì)应有之义。经营者设置的加重消费者责任(zérèn)、减免自(zì)身义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tiáokuǎn)也应属无效。”镇江消协表示(biǎoshì),《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èr)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yǒuquán)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hétóng),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jīngyíngchǎngsuǒ)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jiāng)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四(sì))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那么,健身房“跑路”会员退费无门,对此该如何维权呢?镇江(zhènjiāng)消协建议可联合起来集体诉讼。即使是会员一个个起诉,届时法院也会集中(jízhōng)审理。一旦判决(pànjué)胜诉,健身房经营者就要承担退费责任,否则就会被列入(lièrù)失信人员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等。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xiāofèizhě),在选择健身机构前,要(yào)多方核实其经营资质,选择规模较大、设备齐全(shèbèiqíquán)、信誉良好(liánghǎo)的机构;办卡时要仔细了解和阅读办卡说明,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对商家服务人员、服务项目、使用年限、退卡事宜等进行书面约定,将约定内容落实到纸面上,形成正式合同;对待商家宣传的优惠要保持清醒,尽量避免(jǐnliàngbìmiǎn)一次性(yícìxìng)大额充值,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自身财产损失;办卡后要保存好付款(fùkuǎn)凭证、合同或协议、宣传单(xuānchuándān)等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后能做到维权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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